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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出门,千万要西装草履,头发梳得油光可鉴,当然最好是能穿皮尔卡丹,金利来这些世界名牌,如果说你是穷人,穿不起名牌,那你无论如何也不能穿得破旧,就像一位网友说的,就是穷得只剩下一件衬衫,也要洗得干干净净,把它熨平,然后借一条领带走上街去。在街上,也千万不能走得匆匆忙忙,或东张西望,最好是不要骑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否则就有可能被警察抓走,遭遇一场苦难。
在广东省江门市打工的江西籍农民工钟有水,就因为穿着差,骑一辆旧自行车而被警察抓走,被他们打得血流满面。还在派出所度过了恶梦般的一天一夜。人抓错了,遭难了,就这样轻轻松松地放人了事,还强迫当事人把头上、脸上的血洗净才走,没有赔偿,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2007年12月7日《中国青年报》)抓错了又怎么样?殴打了又怎么样?他们可以肆意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可以在光天化日下,无法无天,无须按法律程序,想抓就抓,想打就打。这种践踏人权,损害公民权益的恶行,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感到震惊和心寒。我们无不担心,要是哪一天我们也被抓进了派出所,也被他们不问青红皂白打了怎么办?人们不禁要问:衣着差也有罪吗?
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理应公正、公平,怎么能狗眼看人低呢?衣着穿得差就是嫌疑犯,就该抓?这样的荒唐之事,让我们这些普通公民感到恐惧,担心自己有一日也会无辜被抓。
警察无辜抓农民工,这不是什么新闻,就象狗咬人一样,太多了;而“警察无辜抓警察”,就是一条人咬狗的好新闻。据新华网报道,合肥海关从事缉私警察丁勇与女友乘火车回老家宿州过国庆节。没想到刚下火车,就被怀疑逃票而被安徽宿州市汽车站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夜,并无端地进行辱骂和殴打。这起典型的警察不依法办案的案例,只不过被抓者同样是警察才显得有点“黑色幽默”的味道。但我想,如果丁勇穿了一身警服,这个事情就不可能发生。这说明人家警察依然是以“衣”取人。
丁勇因为是警察,相关的责任人才受到了处理,但若没有这个身份,事情的处理也许就没有这样乐观。值得关注的是丁勇被带到派出所后,没有任何人出示警官证,也没有出示被传讯的法律文书。丁勇多次表示自己警察身份,并要求验证,都遭到拒绝。遭到拒绝,当然是看丁勇穿着和形象,就不像个警察,警察能不穿警服(警服就是走遍天下的通行证)?在他们眼里丁勇是个逃票的农民工。警察也有如此遭遇,农民工也就可想而知。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的原则,而且,明确了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派出所的执法人员依然在搞刑讯逼供,对农民工拳打脚踢。
法律不容践踏,人权不容侵犯。然而,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有如此令人发指的警察滥用职权,执法犯法,肆意侵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对人的最基本尊严和自由的极端漠视,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与声誉。如果这样肆意践踏公民自尊,侵犯公民权益的事得不到严厉惩罚,这样的事就还会发生,公民今后还有安全感吗?
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写道: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2004年新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和影响,警察无辜抓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我在百度搜索关键词“无辜被抓”竟有109万条,可见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
农民工钟有水的今天,或许就是我们的明天。知名评论员“十年砍柴”在《生而平等和命价之差》一文中对农民梁云贵与方明博士的死,如此说:如果公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它可以向摆摊维持生计的梁云贵施暴,同样也会向有私家车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尹博士施暴,无非是成本略有差别而已,从这点来看,两人没什么不同,都是弱势者。身怀利器者,不仅需要比其他人更强的自我控制力,社会制度对其也应该有更严格的控制手段。>>>>>进入论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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