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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楼部签下“大定单”,然后按约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这是几乎每个购房者都要经历的程序。然而,合肥的张女士和唐女士与新城国际商务中心签完“大定单”后,在定金未退还的情况下,不仅购房合同被收走,不久还被告知,她们所定的房子又预定给别人了。而网上的备案资料显示,房子仍处在可售状态。
读者向新安晚报社投诉:
在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售楼人员的多次推荐下,我于2007年10月22日与该公司签下《房屋大定单》,购买位于合肥政务区天鹅湖东岸的新城国际商务中心B-605座、B-606座,并支付定金4万元,约定于10月31日签定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
10月31下午,我按照约定,带着首付款,到售楼部签下购房合同。接着,工作人员把购房合同取走,说交给领导审批后,再通知我来交款。之后,我去售楼部询问,售楼部经理在没有说清楚原因的情况下,让我退房。11月8日,我带着定金收据和《房屋大定单》去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答复:《房屋大定单》具备合同要件,你可以要求他们履约,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从法院出来,我直接去了售楼部,见到一位律师,他说现在对定单有不同的解释。
和我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一位唐女士,已交2万元定金。我们是在10月31号下午先后签订的合同。
11月20日,我和唐女士相约去售楼部,一位姓胡的经理竟称,10月31日下午没有看见我们去售楼部签合同。
……
12月2日,在合肥市房产局协调下,售楼部胡经理通知我们去谈谈,说6楼我们定的3间朝南的房子又预定出去了,让我们买8楼3间朝北的房子。直到此时,该公司还没有把定金退还给我们!
张女士
记者调查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记者于昨日来到新城国际售楼部。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经营部胡经理告诉记者,张女士已经将这件事反映到合肥市房产局和市长热线。目前,这件事正在解决过程中。
房子获优惠前提不存在?
胡经理说,张女士和唐女士签约有一个背景,是以A公司职工的名义来购房的。当时,A公司购买了新城国际商务中心6楼A座整层和B座半层的房子。张女士购买的两套房子和唐女士购买的一套房子,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是按照购买一层的价格给予她们优惠的。
不过,A公司在10月底传真过来一份5万元的转账单后,直到现在也没有看见钱到账。因此,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怀疑其中有诈。此外,基石置业公司曾出现过部分售楼人员为了完成销售业绩,将散客拼成团购来换取公司优惠幅度的行为,给公司惹来麻烦。
后来,当张女士她们来公司要求签约时,由于其所在的A公司没有来签合同,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拒绝按以前谈定的价格和优惠幅度进行销售。
三间房子又卖给了他人?
12月2日,当张女士她们来基石置业有限公司交涉时,胡经理提出按照10月份约定的价格将8楼的房子卖给她们,3间房子总价与现在的价格相比,便宜12万元,而且还可以每平方米再优惠100元。但张女士她们认为,安徽基石置业有限公司没有诚信,没有多谈便离开了。
胡经理说,按照基石置业有限公司的销售流程,他们保留了A公司的房子。不过,由于没见到张女士和唐女士的定单,基石置业有限公司在11月份调整了销售方式和政策,将这3套房子定给了另外的客户。
昨天,当记者要求看新客户的定单时,胡经理表示,客户虽然已经交过了定金,但定单还没有开。
对于定金一事,胡经理说,尽管该公司在大定单上有约定,逾期不签合同的视同违约,买方已缴付的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回,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即使客户逾期没有签约,该公司还是把定金全部退还给客户。
写字楼不存在捂盘惜售?
胡经理告诉记者,他理解的捂盘惜售主要是指住宅关系民生的楼盘。该公司销售的是写字楼,而且每个月都有房子对外推出,不应该算捂盘惜售。不过,公司为了营销的需要,不可能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来销售。
胡经理还表示,如果张女士她们愿意来协商,将向公司领导报告,南边的房子也有,价格还可以按以前谈定的价格执行,但优惠幅度不可能那么大了。
昨晚,记者在合肥家园网上看到,新城国际商务中心的多数房子是绿色的可售状态,其中,张女士和唐女士定的房子仍是可售状态。此外,胡经理昨天给记者看的该公司销售进度表也显示,除了少数标有黑色方块的已经销售外,大部分的房子上面是空白,并没有销售。对此,胡经理的解释是,由于要办抵押,手续麻烦,所以暂时没有备案。
对胡经理的解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只要是合肥市销售的商品房呈可售状态,购房者都有权购买。如果开发商拿不出定单出来,那就说明是在捂盘惜售,市民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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