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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实施办法》规定的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所需的申报条件; 2、《实施办法》规定的被确认为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所需的申报条件。(两年考核一次,到期后半年内申报) 三、 申报材料: (一)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确认报告(原件) 2、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表三、四(1、2、3)、五、六)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6、企业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 8、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原件) 9、确认考核机关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考核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考核报告(原件) 2、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表三、四(1、2、3)、五、六) 3、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须说明技术转让的实施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和达到标准的期限、产品的国产化进度等) 4、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各方履约情况报告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已到期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确认考核机关依法要求补充的其它文件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具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权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初审后,报省商务厅(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符合条件的,商务厅批复后颁发(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五、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期限45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窗口权限:部分授权。 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外商投资管理处 0551-28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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